影/法務部執行死刑槍決 柯文哲:若要廢死必須終身監禁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法務部31日執行死囚槍決,遭伏法對象是在2016年持刀刺死前妻、又載走女兒燒炭自殺的男子宏基,是總統英文任內首例死刑伏法案例,同時8月31日也是蔡英文的生日。對於法務部執行死刑,臺北市柯文哲被問及是否支持時,他表示,依法行政也不能說法務部不對,在臺灣沒有公共政策比死刑更一面倒;至於是否支持死刑?柯說,比較沒有什麼既定想法。

臺北市議員戴錫欽31日在市政總質詢問到法務部執行死刑一事,並表示從柯文哲過去的發言,柯應比較支持廢死一方。柯文哲說,若要廢死必需要有有配套措施,「廢死要終身監禁」;至於法務部挑在這時執行死刑,是否爲了轉移媒體焦點?柯疑惑表示,「但是這轉移焦點,就算用政治考量我都很難判斷。」

柯文哲表示,如果要廢除死刑,要有很明確的配套措施,但若問支不支持死刑的問題的話,自己比較沒有什麼既定想法;但他也說,從學術來講,有死刑跟沒死刑跟重大刑案沒有關係

▲柯文哲。(圖/記者謝盛帆攝)

男子李宏基(41歲)因家暴被判刑入監陳姓妻子訴請離婚及監護2個女兒均獲准,李出獄後懷恨在心,於2014年4月間,依縝密安排計劃,換車、藏刀、備安眠藥、燒炭工具,漏夜在女兒幼稚園守候

行兇當天清晨,李宏基見前妻載送2個女兒上學,趁隙強抱大女兒,而小女兒機警奔入幼園;李的前妻護女心切,上前拉扯,遭李持刀猛刺致死。隨後李再開車將大女兒載往新竹山區,先喂以安眠藥,並將車窗密封燒炭,因一氧化碳昏迷撞欄停車。李宏碁獲救,但大女兒傷重約2個月仍告不治。

審判期間李宏基一審逃過死刑,二審就殺前妻部分判處無期徒刑,殺大女兒部分,因系成年人兒童犯罪,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16年12月28日駁回上訴,李判死確定。

▲李宏基。(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