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會上訴但不排斥對話

彰銀案判決略有進展,臺新金控告財政部應返還彰銀經營權民事訴訟,高等法院21日宣佈更一審判決,認爲財政部須依約支持臺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與二審見解相同。面對敗訴情況,財政部21日則迴應,深感遺憾,將依法再提起上訴。

雖財政部將繼續提出上訴,財政部次長清華21日稍早受訪時指出,若雙方能透過其他方式解決,只要雙方都有共識,財政部也不會排斥和臺新金對話

針對臺新金的正式回覆,阮清華指出,這次臺新金態度較過去和緩,但考慮公股民衆權益,財政部仍會上訴。不過,他也強調,盼兩邊能坐下來溝通協調,找到彰銀案解決方法。至於臺新金提議的國家金融隊,阮清華表示,財政部一直都有在做國家金融隊任務,但彰銀案與國家金融隊關聯性不大,將持續瞭解其意見

彰銀案起源於2005年,爲解決彰銀呆帳,財政部釋出彰銀22.5%特別股,最後臺新金勝出,同時取得彰銀8席董事、3席監察人,等於手握經營權。不過,財政部在2014年12月8日彰銀董事改選期間,透過收取委託書拿下獲取4席董事及2席獨董,等於把彰銀再度收歸國有,臺新金認爲財政部違約,提起民事訴訟,自此彰銀案走入司法程序

臺北地院在2016年4月一審宣判財政部、臺新金各有勝訴,認定雙方契約關係存在,但財政部憑股權實力取得經營權未違約,同時也駁回臺新金165.58億元的求償。

臺新金不服一審結果,繼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2017年5月宣判臺新金勝訴,認爲財政部應支持臺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財政部也因此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在2019年5月認爲二審判決仍有模糊地帶,發回更審。如今高等法院更一審臺新金仍勝訴,財部將依法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