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汰換減稅排除酒駕 財部反對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貨物稅條例》討論汽機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再延長5年;但時代力量提出應考量酒駕因素,酒駕者不可享受減稅利益。(本報資料照片)(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審查《貨物稅條例》討論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再延長5年;但時代力量提出應考量酒駕因素,酒駕者不可享受減稅利益,惟財政部喊修法立意不同「母湯」。

汽機車汰舊換新汽車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機車減徵4000元,實施日期到2021年1月7日止,但爲繼續推動老舊車輛「換新」減少碳排放量,達到環保目的,財政部擬再延長5年,預計實施期間延長到2026年1月7日止。

行政院所通過汽機車汰舊換新方案上有2大修正,首先,汽車汰舊換新減稅認定,報廢車子出廠時間原本6年以上,調高爲10年以上,降低政策中古市場影響;但對想要換新車民衆就不划算,須忍到車齡10年後換新車,纔可以退稅。

機車汰舊換新則大爲鬆綁,出廠年限維持4年以上;但車籍登記卻不須1年以上,且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與新購機車不以同一人爲限。例如叔叔舊車報廢后寫好同意書,姪子持同意書買新車就可申請退稅。

惟時力認爲,國內頻傳酒駕,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應限定適用於優良守法的駕駛人。建議如車輛登記所有權人購買申請減徵時前2年有酒駕紀錄不可以退稅;若申請覈准後3年內因酒駕吊扣或吊銷駕照者,在事件發生後3個月內繳回減徵稅款

財政部官員表示,汽機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政策是鼓勵民衆淘汰老舊車輛以達到環保的目的;與遏止酒駕是不同目的。且若在減徵上還要考量酒駕等因素,執行上會相當混亂,不宜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