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交配產卵一次 澎湖章魚禁捕15天

澎湖章魚禁漁期爲3月29日至4月12日。(圖/澎湖縣農漁局提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使用,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地方中心/澎湖報導

澎湖特有種章魚棲息地近年來受天然環境人爲破壞,加上壽命短、生殖力低、卵數少,及人爲濫捕的壓力產量大幅銳減。爲期15天的澎湖章魚禁漁期將至4月12日,澎湖縣農漁局呼籲在禁捕期最後的期間內切勿捕捉章魚,以免違法受罰,若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縣政府爲保育及維護章魚資源永續利用,曾於94至95年公告全面禁捕,不過此舉也受到坊間不少採捕章魚漁民反彈,縣府基於漁民生計生態保育兼顧考量,並經水試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進行研究調查及檢討後,禁漁期縮短爲15天,日期爲3月29日至4月12日。

農漁局表示,根據水試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研究得知,澎湖特有種章魚壽命僅一年,且一生交配產卵一次,產卵數約20餘粒,每年出現季節約在2至4月(約 農曆1月15日元宵節至3月23日媽祖生),最早出現於北海金嶼長岸,再向東鳥嶼、赤崁北,後再移至歧頭、講美、沙港沿岸,澎南地區最晚。

農漁局表示,澎湖特有種章魚面臨族羣滅絕的危機,且特有種章魚仍在繁殖試驗中尚未成功,生態特性仍未全面建構,不宜大量開放採捕。

另爲保育及維護本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農漁局於3月14日特別邀集警察局、岸巡單位、鄉市公所召開「落實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期間查緝管理會議」,會中請各相關單位於禁漁期期間共同加強宣導民衆周知,並宣示落實查緝管理決心。

農漁局籲請民衆共同參與保育工作,一同致力於澎湖特有種章魚保育,另本縣非法捕魚查緝小組于禁漁期期間將全勤執行海上陸上查緝違規採捕章魚之行爲,請各位漁友告知親友,凡違規採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之罰鍰,請民衆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