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韻玲駕車擦撞孕婦起訴 雙方達成和解撤告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音樂才女黃韻玲在102年3月駕車行經天津左轉市民大道時,與廖姓孕婦所騎直行機車發生擦撞,造成廖婦大腿骨折,臺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起訴黃韻玲後,臺北地院17日開庭審理法官希望雙方先行和解,經調解委員多時努力,雙方最終達成和解,並達成和解金額對外保密共識

▲黃韻玲去年駕車與騎機車廖姓孕婦發生擦撞車禍,遭檢察官依過失傷害起訴,今雙方達成和解。(圖/東森新聞提供)

有音樂才女之稱的黃韻玲在車禍發生當時,曾透過經紀人對外表示,黃韻玲在案發後立即打119並報警,當時這名孕婦意識清醒,但腿有受傷,雙方都很驚慌,黃韻玲也隨即和這名孕婦搭救護車臺大醫院急診。檢方調查後依過失傷周罪起訴黃韻玲。

在檢方起訴後,臺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並召開調解庭,黃韻玲則是身穿深灰色上衣圍巾牛仔褲帆布鞋,揹着紅色書包素顏律師陪同到達法院,她低調進法庭,面對媒體今天是否會達成和解的詢問僅微笑說「會盡力,會盡全力談」,而另一方廖女則神情嚴肅地現身法庭,不發一語。

調解委員在歷經1個多小時的努力斡旋後,原本對於賠償金額存在差異的雙方,最終達成和解,隨後法官法官制作和解筆錄,並尊重雙方共識不公開和解金額,法官限期黃韻玲付清和解金,另諭知廖女儘快撤告後宣佈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