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古達人」盜圖挨告 當庭和解獲撤告

「復古達人」張信昌遭控侵權,今當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黃捷攝)

新北市土城區「鹿港甘仔店懷舊餐廳」的老闆胡宏明(中),是本案照片的著作權所有人。(黃捷攝)

「復古達人」張信昌被控盜用6張攝影著作,用來設計店面裝潢及展覽場景,涉違反著作權法。臺北地院今開庭,張與著作權所有人胡宏明歷經1個多小時協商,當庭和解獲撤告,北院近期將判決公訴不受理。

張信昌被控盜用果實出版社出版《臺灣古董雜貨珍藏圖鑑》中「胃活」、「天然果汁」、「歧山」、「味王」等6張照片,收錄許多老舊文物的圖鑑,文物所有者胡宏明是作者之一,擁有書裡所有文物照片的著作權,這些照片當初是由知名攝影師劉信佑所拍攝。

因張信昌的律師之前答辯稱,文物商標屬於原企業,類似文物照片在網路上也隨處可見,本案照片只是單純拍攝老舊文物,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仍有疑慮。北院故傳喚劉信佑出庭,還原照片拍攝過程。

劉證稱,他當時印象很深刻,拍攝地點在胡宏明位於土城的餐廳,要拍的物件很多,花了3天左右才完成。因爲要做爲圖鑑使用,除了要光線均勻,不能有反光,還要調教色彩,清楚呈現物件細節,這在當時「底片時代」是非常困難的。

劉信佑說,有些物件長超過2公尺,不只要架2盞以上攝影棚閃光燈,還出動大底片的徠卡120相機,其他小物件則使用135相機,所有設備價值超過200萬元,無論在拍攝技巧,還是拍攝設備,都不是一般人可以克服的。

證人詰問完畢後,法官審理附代民事賠償案,認爲有和解機會,極力協調雙方和解。

胡宏明最初求償300萬元,張信昌卻只願賠償20萬元,胡不滿表示,他2014年就發現張盜用照片,張當時同意不會再犯,事後卻繼續偷用,收藏品都是他的心血,承包1百多個案件中,就有29件盜圖,6張照片重複使用共37次,讓他非常痛心,張卻只想賠20萬元了事,「欺人太甚」。

法官勸說,依過去照片侵權判例,1張最多2萬多元,建議將求償金額降爲50萬元,並簽下附帶條約,要求張未來不可再盜用,否則盜1張再多賠7至10萬元,衚衕意後,表明這個金額是底限,卻換張信昌無法接受,表示他的公司資本額才100萬元,賠50萬元影響很大。

法官見雙方都不願退讓,一度休庭10分鐘,最後改不公開審理,前後歷經1個多小時終於達成和解,胡男也同意撤告,但由於有簽下保密協議書,雙方離開法院時,均拒絕透露和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