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裁員 經法官調查是假的 認定電商違法解僱
在女裝電商擔任網路客服人員的蔡姓女子,去年6月遭公司以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響,致營業虧損及業務緊縮爲理由解僱。(示意圖/達志影像)
在女裝電商擔任網路客服人員的蔡姓女子,去年6月遭公司以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響,致營業虧損及業務緊縮爲理由解僱,蔡女提告表示,公司因疫情反而生意爆增、要求復職,臺北地方法院採信她的說法,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可上訴。
蔡女表示,公司從事「服飾」商品販售事業,其無實體店面,經由架設網站網頁經營其服飾商品行銷,她從2017年12月18日擔任網路客服人員,負責消費者網路客訴處理及退、換貨工作,每月薪資2萬8000元。
蔡女說,去年5月公司提出員工資遣通知書,聲稱因遭逢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響,致公司營業虧損、業務緊縮,要她以後不用來上班工作,她認爲公司是因她不配合拍攝「家庭親子裝照片」,才違法資遣解僱她。
蔡女提出資料表示,去年1月下旬因應爆發「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實施緊急實行防疫措施,但對於無實體店的「網路電商」從事銷售服飾商品之公司業務,根本無所妨害,反而適足促進網路電商銷售營業商機,公司未虧損反而生意變好。
臺北地院依據資料認爲,該公司未受疫情影響須資遺員工,反而在人力銀行招募更多員工,由公司沒有在法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書狀作何爭執,法官認定蔡女的主張是真實,判決她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