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房市管制再說明 12月7日以前申貸不受影響

▲央行總裁楊金龍。(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心怡臺北報導

央行日前決定採行選擇性信用管制,央行今(9)日表示,對於借款戶於今年12月7日(含)前已申請之貸款案件,得按原核貸條件辦理金融機構仍應依相關授信法規原則及其內部規範覈實決定貸款條件。

爲何以借款戶申請時點基準,央行解釋給予4點解釋:第一,鑑於金融機構內部核貸程序長短、繁簡不一,爲免因此造成借款戶適用法規之差異,致生紛爭,爰給予相關作業之緩衝。

第二,實務上借款戶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書時,雙方對貸款條件已有初步共識,爲避免衝擊借款人原有之財務規劃,允宜適用其申請時之規定

第三,本項措施旨在控制金融機構信用之健全穩定,並非在影響既往之貸款案件。

第四,以申請時點爲基準,不影響本項措施之執行效果與長遠政策目的

央行重申這次採行之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並不影響首購及換屋等絕大多數實質需求貸款案件,且對於本規定修正生效前之案件已有過渡規定,並無溯及既往之情事

此外,央行設有諮詢專線聯絡電話爲23571356~23571369,共計14線,歡迎外界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