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改革 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入法 至少提撥200億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備受關注的年金改革大方向終於確定,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年金改革的細節。在勞保年金部分,保險費率上限將由12%逐年調高至19.5%,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則由目前平均最高5年,逐年調高至15年;年資給付率1.55%也將下修。另外,政府將修法負起勞保年金最終支付責任,確保勞保30年不會倒。

▲行政院記者會公佈勞保年金改革細則。(圖/記者陳佳雯攝)

勞保年資給付率部分,行政院公佈的版本採「甲乙案並陳」,甲案先維持1.55%,累計的錢達一次給付後,改領原額的7成。乙案則是投保薪資「3萬元以下部分維持1.55%」,「3萬至4萬3,900元(最高投保薪資)部分則降爲1.3%」。

江宜樺說,乙案的精神是希望能夠照顧弱勢,讓投保薪資較低的勞工不會受到方案調整影響到退休所得;這兩個方案各有其優缺點,因此到目前爲止,還是決定維持「甲乙案並陳」的方式,也會繼續聽取所有勞工朋友意見

因爲年資給付率下修,勞工的所得替代率也將下降。舉例來說,以投保年資26年、60歲退休、餘命22年,月投保薪資達4萬3,900元計算,如果改採甲案的年資給付率,退休後將少領新臺幣89萬多的勞保年金。

另外,勞保年金的投保薪資上限維持不變,但投保薪資計算標準則由目前加保期間平均最高薪資的60個月,逐年增加到180個月,也就是以「最高的15年平均薪資計算」。

在投保費率方面現行費率爲8%,依現行費率調整機制民國104年調到9%,其後每年調高0.5%,並於125年達上限19.5%。江宜樺說,會訂在19.5%是參考OECD公共年金基礎費率,沒有一個國家低於20%,因此參考專家建議後,訂在19.5%。

江宜樺強調,政府將修法負起勞保年金最終支付責任,也會擬定撥補計劃,大約以200億元爲基礎,隨景氣做增減調整。他說,改革是爲了確保年金制度能夠永續經營,政府也將修法負起勞保年金最終支付責任,本次改革至少可確保勞保年金30年的安全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