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不含羊成分 知名攤商最高罰400萬元還要坐牢

大臺北果菜市場攤商「重寧海鮮號」專售冷凍食品和火鍋料,其販售的羊肉價格遠低於市價,檢驗後竟是「賣羊頭掛豬肉」。(圖/CTWANT影音組)

大臺北果菜市場知名攤商疑似「掛羊肉賣豬肉」,食藥署今天表示,如有發現標示不實,可處4到400萬元罰鍰。(王家瑜攝)

近年時有傳出假羊肉流竄於市,有媒體報導,大臺北果菜市場某知名攤商販售的羊肉價格遠低於市價,送驗竟發現不含任何羊肉成分,而是以豬肉魚目混珠。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表示,新北衛生局昨天已前往稽查,如有發現標示不實可處4到400萬元罰鍰,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55條商品虛僞標記相關罪責。

根據《CTWANT》報導,大臺北果菜市場攤商「重寧海鮮號」專售冷凍食品和火鍋料,多間團膳、熱炒和火鍋店都是老客戶,但該店販售的羊肉價格遠低於市價,送驗SGS後發現羊肉根本不含任何羊肉成分,而是用豬肉魚目混珠。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今天表示,新北市衛生局昨天接獲消息後,立即前往稽查,瞭解現場及上游供應情形,現場原料包括羊肉、豬肉、牛肉,羊肉來自紐西蘭及澳洲,確實有販售羊肉情形;至於是否有以豬肉混充羊肉的情形,現場抽驗已半成品和羊肉火鍋肉片,檢驗結果預計5到7天出爐。

劉芳銘表示,如有食品標示不實的情形,將依《食品安全管理法》裁罰4到400萬元,並可移送檢方。根據《刑法》第255條規定,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的原產國或品質爲虛僞標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國內也傳出有肉品混充情形,食藥署統計,109年以來共抽驗55件,發現3件羊肉含有豬肉成分,其中2件來自同一源頭,地方衛生局皆已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