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後好多漂流木?「撿錯」要坐牢還能罰到300萬元!
▲漂流木不得自行撿拾。(圖/新北市政府,下同。)
莫蘭蒂、馬勒卡颱風先後席捲全臺,帶來豐沛雨量,又遇上中秋節滿潮,海岸邊陸續出現漂流木堆積情形。農業局表示,漂流木屬於國有財產,要等公告開放才能在指定區域拾取,且如果是珍貴木樹種也不得自行撿拾,否則違反森林法。
新北市農業局表示,颱風常帶來瞬間大雨,新北市河川上游深山倒木,隨水漂流散佈河川流到海邊,導致海岸沿線堆積漂流木,常有民衆趁颱風剛離去風浪仍大時,冒生命的危險進入海岸撿拾,「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需要經過公告 開放 後,民衆才能在指定的時間及指定的區域內『自由撿拾清理』。」
農業局進一步解釋,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清理」的漂流木主要以以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爲原則,民衆如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爲珍貴木樹種,包括,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櫸(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12種公告爲珍貴木的樹種,仍不得撿拾,以免觸犯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農業局指出,森林法第50、52條條文已於去年5月修正,凡竊取森林主產物爲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竊木用的重機械和車輛列爲犯案工具者將予以沒收。如有發現竊取漂流木,可向地方農業局、警察機關或林務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