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對在國際金融城起步區建設、購置辦公用房的金融機構補貼

觀點網訊:12月2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發佈《廣州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簡稱《措施》)。

《措施》提出,對符合本措施附件第一點條件的金融機構(其中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或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對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需作出實質貢獻)於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廣州國際金融城起步區建設、購置自用辦公用房,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

通過公開出讓方式以市場價格購地建設自用辦公用房的,在進駐營業後按照自用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一次性補貼1000元。

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在進駐營業後按照自用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一次性補貼1000元,單個金融機構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支持金融功能區所在區政府出臺扶持政策,爲進駐的金融機構提供用地、資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