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用,上海就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公開徵求意見

7月4日,《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爲上海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徵求意見的重點包括:對進一步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相關工作的意見建議;對進一步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用的意見建議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與2009年發佈的現行版本相比,《條例(修訂草案)》強調了爲了深化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影響力,服務建設金融強國的戰略目標。新增了將上海發展成爲人民幣資產全球配置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的目標。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陳冬梅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條例(修訂草案)》的亮點在於其全面性、系統性和前瞻性,旨在通過完善金融體系建設、深化金融改革開放、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強化金融監管協同以及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等一系列具體措施,進一步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新增金融改革開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條例(修訂草案)》新增了金融改革開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金融監管協同與風險防範化解、金融營商環境建設等章節。

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一是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配合深化股票發行註冊制和科創板改革,升級“浦江之光”行動。二是開展債券業務創新,支持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統一對外開放。三是完善期貨及衍生品產品序列,建設全國性大宗商品流通領域基礎性平臺。四是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

在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方面:一是按照統一部署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二是打造全球資產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試點。三是深化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

圍繞“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修訂草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宗旨,圍繞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以下規定:

一是加大對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持。二是推動科技金融發展,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和臨港科技保險創新引領區,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三是推進綠色金融改革發展,建設綠色金融服務平臺,培育綠色金融認證機構,協同發展金融市場和碳市場。四是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深化普惠金融數字化平臺應用,發展供應鏈金融。五是配合健全養老金融體系,加大對健康產業、養老產業、銀髮經濟的金融支持。六是建設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在滬建設金融科技基礎設施、重點機構和創新平臺,開展數字人民幣創新應用。(第二十九條至第四十二條)

強化金融監管協同、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務。

康德智庫專家、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付永生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條例(修訂草案)》在強化金融監管協同方面也有重要規定,如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在滬機構的監管合作等。這些措施有助於提升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能力,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具體而言,《條例(修訂草案)》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在滬機構的監管合作、風險研判和處置協同等。二是依託金融穩定協調聯席會議機制,開展常態化風險處置,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三是建設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金融市場快速應對機制。四是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體系,預防、處置金融突發事件。五是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

付永生指出,《條例(修訂草案)》還強調了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提出了制定金融人才發展規劃、健全人才評價等機制。這有助於吸引和培養更多優秀的金融人才,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對於此次公開徵求意見,付永生提出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加強跨部門協作以及關注金融科技發展等意見。“建議在後續修訂過程中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明確各項任務的具體實施路徑和時間表。這有助於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地和執行。”付永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