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金融租賃公司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佈《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爲進一步優化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體系,有效實施分類監管,推動金融租賃公司行業服務實體經濟指明方向。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着金融租賃公司轉型步伐加快,各公司在發展戰略、業務模式、經營能力等方面的差異性進一步凸顯,原監管評級辦法已不能滿足行業高質量發展以及監管部門分類監管的需要。
此次修訂後的《評級辦法》強調金融科技的重要性。《評級辦法》將“管理質量”評級要素和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內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能力、信息科技管理”5個評級維度,分值權重分別爲20%、15%、30%、25%、10%,形成更鮮明的監管導向。
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修訂後的《評級辦法》,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作爲五大評級維度之一,充分體現了對金融租賃公司加強信息科技管理的高度重視。此舉旨在引導和督促金融租賃公司加強信息科技管理,不斷完善信息科技系統建設,防範信息科技風險,做好數字金融大文章,持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務實體經濟效能。
此外,《評級辦法》進一步優化了監管評級級次設置。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分爲1—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進一步細分爲A、B兩個檔次。金融租賃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的,直接劃分爲5級。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列爲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董希淼表示,對不同評級的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監管將強化分級分類監管,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和監管手段。這既有助於實施好差異化監管,推動金融租賃公司優勝劣汰,提高市場競爭質量和水平,同時也有助於節約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能。
作爲全面衡量金融租賃公司經營狀況、專業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風險程度的主要依據,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評級結果該如何使用?
對此,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認爲,監管部門將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動態調整監管強度、配置監管資源、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同時,監管部門在辦理金融租賃公司申請調整業務範圍、機構設立、發行資本工具等市場準入工作中,也將監管評級結果作爲重要的審慎性條件,支持監管評級良好的金融租賃公司優先試點創新類業務,更好體現分級分類監管的理念。
此外,對於監管評級結果下降不再符合專項業務資質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暫停其開展一項或多項專項業務。爲防止暫停業務對機構經營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監管部門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年觀察期,在此期間相關業務活動暫時不受影響,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對有關問題抓緊整改規範,力爭下一年度監管評級結果恢復至相應級次。
在監管評級趨嚴的背景下,金融租賃公司要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積極發揮特色優勢,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約有金融租賃公司70家。作爲以融資租賃業務爲主業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發揮“融資+融物”的獨特優勢,在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等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
《評級辦法》切合實際,實施分類監管,促進金融租賃公司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杜陽表示,金融租賃公司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評級辦法》指引下,金融租賃公司應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公司運營效率。尤其重要的是,要持續加強風險管理能力,從戰略高度重視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和監控機制,拓展多元化租賃業務,推動租賃產品和服務創新發展。 (經濟日報記者 王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