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險理賠這3種最多! 投保掌握「二有三要」原則減輕負擔

癌症年輕化已漸趨嚴峻,專家建議投保可掌握「二有三要」原則,減輕龐大的醫療負擔。(圖/pixabay)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隨着生活飲食習慣與外在環境影響,癌症已連續37年位居臺灣民衆十大死因之首,專家建議可依據自身需求,善用癌症險轉嫁罹癌風險,才能兼顧專業治療與費用支出,投保可掌握「二有三要」原則,不僅能減輕龐大的醫療負擔,同時也能獲取完善的醫療資源

根據衛福部統計處「癌症登記報告數據顯示,癌症發生率從60歲後大幅提升,佔癌症總髮生人數近6成,高齡社會下的銀髮族成爲罹癌高風險族羣。另從富邦人壽今年1至10月癌症理賠申請件數統計,以乳癌最高(28%),其次爲肺癌(10.1%)與直腸癌(6.6%),透過年齡交叉分析進一步發現,25至44歲罹癌致死比例較其他年齡層高,顯示癌症年輕化已漸趨嚴峻。

富邦人壽執行副總經理董采苓表示,今年金管會保險局針對「癌症保險」已有明確定義,共分初期、輕度、重度等3等級,原位癌零期癌等列屬初期,第一期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第一期大腸直腸癌與第一期前列腺癌等皆屬輕度,其餘不在初期與輕度的癌症,皆爲重度等級,因此3種等級的理賠比例會因保險商品設計不盡相同,提醒保戶投保前必須詳閱保單條款釐清保障內容與給付項目,才能爲自己撐起一把有效的保障防護傘。

一般來說,癌症險給付項目一般分爲「分項給付型」和「一次給付型」,富邦人壽建議,民衆先以傳統型癌症險分項給付附約打底,建構癌症治療、照護的基本保障,預算充裕時再規劃一次性給付型,升級成對癌症醫療、安養的品質需求。

舉例來說,分項給付項目如有包含癌症門診醫療、癌症住院醫療、癌症化學醫療、癌症放射線醫療等,確實可支持保戶的基本醫療花費持續追蹤病況且及時治療、避免惡化。

面對罹癌患者經濟收入被迫暫停中止,富邦人壽建議可加強初次罹癌的一次給付金額,只要符合條款的理賠定義,保戶便可立即取得一筆保險金,在運用與規劃上也較不受限制,不僅可因應癌症新式治療方式,也可藉此順利度過生活困境

不過,要特別提醒的是一次給付後該保單即終止,富邦人壽提醒民衆癌症治療是一段漫長過程,長期需要的醫療費用及工作期間的損失,都必須一併考量與規劃,才能避免經濟負擔過重的遺憾,另一方面,持續性的分項給付,則不會因一次理賠即失效,保戶可持續申領,但須注意是否有限額次數等限制。

此外,罹癌後無論生活或醫療的經濟重擔已壓得讓人喘不過氣,建議投保時民衆可以選擇具備「豁免保費」的保障商品,只要在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符合保單認定條件續期應繳的各期保費將可豁免,該契約繼續有效、保障也可延續,對被保險人與其家屬而言也是一大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