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醫師應該如何培養?

臨牀和科研並不衝突,應該認識到,臨牀科研能力的強化有助於構建醫生與患者之間的信任關係,通過展示醫生的專業素養和對患者健康的承諾,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的信心。

撰文 |不器

“研究型”醫院似乎已經不是什麼熱詞了。新醫改以後,隨着公立醫院改革及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深入推進,很多大型公立醫院都以“建設成爲研究型醫院”爲首要目標。

與此同時,隨着STEAM榜單的發佈,以及公立醫院“國考”的考覈指標的設立,臨牀科研能力的提升已成爲醫學發展的重要議題。臨牀科研不僅能夠推動醫學知識的創新和醫療技術的發展,還能爲臨牀實踐提供更爲科學、精準的指導,從而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過去,我們總提及“研究型醫院”,要想實現,需要人才的支撐,需要打造臨牀+科研複合型人才,甚至我們可以稱之爲“研究型醫師”(具備開展臨牀服務的精湛臨牀技能,同時具備優秀的科學思維和職業敏感性,能以醫學科學規律發現、總結、提煉問題,具備較強的研究能力,隨時以研究者姿態投入臨牀實踐)[1]。那麼,應該如何打造這一羣體呢?我們今天來探討一下面臨的挑戰和解決策略。

首先,我們應當梳理清楚,爲什麼提升臨牀科研能力,僅僅是爲了排名好看,“國考”成績優秀?當然不是。提升臨牀科研能力內涵:

第一,可以推動醫學知識創新。臨牀科研是醫學知識創新的重要源泉。通過對臨牀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醫學工作者能夠發現新的疾病機制、治療方法和預防措施,從而推動醫學科學的進步。

第二,可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臨牀科研能夠爲臨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幫助醫生選擇更爲有效的治療方案,減少醫療錯誤和資源浪費,提高患者的治療效果和滿意度。這更符合價值醫療的要求。

第三,可以培養更全面的醫學人才。臨牀科研能力的培養有助於提升醫學人才的綜合素質,使其不僅具備紮實的臨牀技能,還能夠進行科學研究,成爲具有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複合型人才。

第四,可以促進醫療體系改革。臨牀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能夠促進醫療體系的改革和優化,提高醫療服務的整體效率和可及性,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

當然,在此過程中會面臨更大的挑戰,例如臨牀醫生常常抱怨的“時間不夠用”“管病人還管不及呢,哪有時間科研呢?”。如果忽視這些問題,一味地推進醫生提升科研能力,那就是建空中樓閣,根基不穩。我們需要正視醫生遇到的難題,提出四個疑問。

如何平衡科研與臨牀工作時間?臨牀醫生面臨着繁重的臨牀工作負擔,難以抽出時間和精力進行科研活動,這成爲制約臨牀科研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

如何解決科研資源分配不均?在一些醫療機構中,科研資源往往集中在少數科研團隊或個人手中,導致大部分臨牀醫生缺乏必要的科研支持和培訓。

如何解決科研成果轉化困難?臨牀科研成果轉化爲實際醫療應用的過程中存在諸多障礙,如審批流程複雜、資金支持不足、合作機制不健全等。

如何完善科研評價體系?現行的科研評價體系過於重視論文發表和項目申請,而忽視了科研成果的質量和實際應用價值,導致科研活動與臨牀需求脫節。

先提出問題,設計路徑再解決問題。對於管理機制和制度也應如此。爲此,我們建議:

應該優化科研與臨牀工作的整合。通過建立臨牀與科研相結合的工作模式,如設立臨牀研究部門、提供科研時間保障等措施,鼓勵臨牀醫生參與科研活動。

要均衡科研資源分配。合理配置科研資源,確保每位有科研需求的臨牀醫生都能獲得必要的支持和培訓,提高整體的科研能力。

簡化科研成果轉化流程。簡化科研成果的審批和轉化流程,提供充足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建立醫療機構與科研機構、企業之間的合作機制,促進科研成果的快速轉化。

完善科研評價體系。建立以科研成果質量和實際應用價值爲導向的評價體系,鼓勵臨牀醫生開展與臨牀實踐緊密結合的科研工作。

臨牀科研能力的提升是新時代醫學發展的必由之路。面對挑戰,我們需要從制度、資源、評價等多方面入手,採取有效措施,激發臨牀醫生的科研潛力,培養一批具有高水平臨牀技術和科研能力的醫學人才,爲實現健康中國戰略目標貢獻力量。

對於醫院管理者,應該從觀念上調整,強調臨牀科研能力對於醫學發展和醫療服務質量提升具有重要意義,應該認識到,臨牀科研能力的強化有助於構建醫生與患者之間的信任關係,通過展示醫生的專業素養和對患者健康的承諾,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的信心。同時,這也爲醫學生和年輕醫生樹立了積極的榜樣,激發他們投身於醫學科研和臨牀實踐的熱情。因此,強調臨牀科研能力對於提升醫療服務的整體水平和推動醫學科學的進步具有深遠的影響。

*本文感謝《研究型醫師理念下青年醫師科研能力提升需求研究的理論依據與方法思考》提供方法論。

參考文獻:

[1] 陶瑩,張聖海,孫夷,等.某研究型專科醫院臨牀研究人才隊伍建設的實踐與探討[J].中國衛生人才,2021,24(1):90-94.

[2] 馬洪瑤,湯曉紅,張向榮,等.研究型醫師理念下青年醫師科研能力提升需求研究的理論依據與方法思考[J].衛生職業教育,2022,40(21):14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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