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5月6日,據廣東證監局網站披露,廣東證監局對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告表示,國信證券作爲奧普特首發上市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是未及時督促奧普特履行募投計劃變更審議及披露程序。國信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能勤勉盡責,未及時發現奧普特存在超募投計劃發放員工薪酬的情況,也未按要求督促奧普特履行審議和披露程序。

二是未糾正奧普特使用其他募集專戶發放薪酬問題。國信證券未能持續關注奧普特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情況,未及時發現奧普特使用營銷中心募投資金向其他項目支付員工薪酬的問題,在發現該問題後也未要求奧普特及時整改。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其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完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全面檢查公司保薦業務制度體系建立、保薦代表人持續培訓制度執行和相關問題的規範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對保薦業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估,督促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勤勉盡責,嚴格控制風險,提高執業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