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女網紅姦殺案陳某二審上訴 犯罪者擁有法律的基本權利
廣東茂名女網紅被殺案宣判死刑
8月11日,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彬犯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一案一審宣判。該案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某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2月7日陳某彬以購買藥材爲由騙阿麗到其位於高州市石仔嶺街道塘背村的新屋,下午16時41分左右阿麗駕車趕到。趁阿麗不備陳某彬先後用磚頭猛砸阿麗頭部數次,後擔心阿麗逃跑報警陳某彬又拿出鐵錘擊打阿麗頭部數次最終將阿麗殺害。
隨後陳某彬將阿麗屍體搬到車上藏匿爲銷燬證據,陳某彬清洗血漬並丟棄車輛行車記錄儀、家中監控數據和作案工具。
當日21時許陳某彬轉移阿麗屍體期間在車內對屍體實施姦淫,最終將屍體拋棄在東方大道坑洞村路口處附近草叢中並棄車而逃。經鑑定死者阿麗死因,符合頭部多次受重型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
犯罪動機姦殺 犯罪者擁有法律的基本權利
整個案件的描述可以認定一個事實,陳某不知道是出於打榜被騙 還是嫉妒別人刷錢多而選擇了這樣的犯罪行爲,擊打頭部你可以認爲是想要砸暈強姦。而打死是爲了怕報案那麼最初的動機就是強姦整個案件讓人唏噓的點,你會莫名其妙的與一個跟你沒有衝突的主播選擇去強姦與實施犯罪活動?
很多人在抨擊爲其辯護的律師這簡直的法盲行爲,首先在中國的法律任何人都享有法律的基本權利。就算是殺人狂魔也要有律師爲其維護相關權利,這是司法的固有宣判模式否則屬於判決無效。
這樣畸形的行爲大多都是來自於童年處於沒有管理的家庭,來源於外出打工或者一個人帶孩子等家庭。他們處於長期孤單 被欺負 打架等不良行爲。
在這樣的家庭成長下對於社會造成很多潛在的危險性,一個健康家庭成長的孩子對於殺人 搶劫等犯罪行爲從內心深處是畏懼的。因爲他們很清楚父母會往死裡打自己 最直接的道德約束,而現在最吃虧的就是安分守己的孩子,在社會被欺負不敢還手 爲了避免爭端而選擇息事寧人。
我們在譴責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時同時也要思考,犯罪者的成長經歷與其行爲是有很大的關聯性 要允許爲犯罪者保證最基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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