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立法對南沙放權賦能 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

中新社廣州1月20日電 (記者 程景偉)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偉忠介紹稱,條例共八章58條,全面梳理南沙建設發展的立法需求,通過立法破除改革發展障礙,爲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了對南沙放權賦能的制度路徑,賦予南沙更大的管理權限。條例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廣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南沙建設發展需要,按照“能放則放”的原則,將省、市有關管理職權依法調整由南沙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行使。

條例規定,優化南沙產業結構,佈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興領域產業集羣,科學謀劃未來產業,重點發展集成電路與半導體、生物醫藥、商業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車與新型儲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此外,條例還就支持南沙建設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創新中心、發展無人系統產業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同時,條例規定支持南沙建設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和外商投資南沙服務平臺;加強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產業園以及粵港澳大灣區(廣州南沙)跨境理財和資管中心的建設。

爲更好吸引港澳居民、國際人才到南沙工作、生活,條例規定,加大對南沙交通、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智慧城市建設;支持南沙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引入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專業人士參與規劃編制、設計研究。

南沙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魏敏表示,條例的頒佈,對南沙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具有制度性引領作用。南沙將突出汽車製造強鏈,推動純電動車、汽車零部件出口;着重引進一批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標誌性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