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黨政軍條款」 學者:政治概念法規,過氣了

▲NCC是否再檢討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續審中嘉案」,關鍵在於遠傳「以債做股」有無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中的黨政軍條款,以及有無實質控制中嘉。世新大學副校長清河7日表示,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在目前臺灣網路媒體如此發達的情形下,其實已經「過氣」,有必要調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第四屆委員,爲讓媒體產業不會因爲有黨政軍不小心投資受到處罰,曾提出把「黨政軍條款」退出「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回到「政黨法」和「預算法管理,但是沒被立法委員接受。

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7日出席「寬頻網路、新媒體與物聯網政策論壇」後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有關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附有時代意義任務,是一個有政治概念法規,而在目前臺灣網路和媒體如此發達,不可能再出現資訊壟斷的情形下,這條法規其實已經「過氣」,有必要調整。

▲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認爲「黨政軍條款」應調整。(圖/記者林睿康攝)

陳清河認爲,現今是數位匯流時代,有這麼多的資訊管道,試問「黨政軍」要怎麼幹預?要怎麼箝制媒體產業?臺灣早就走過「一言堂」的時代,而臺灣媒體產業目前正遇到瓶頸政府應該要用開放的角度來面對黨政軍的爭議

陳清河表示,臺灣社會每次遇到這種議題都會討論,但是隻要一碰到「選舉」,就不會有結論,因此政治人物若都能平心靜氣思考臺灣媒體產業的發展,相信一定能找出一個解決方法

陳清河說,NCC第四屆委員曾經對中嘉案做出二十項附負擔處分,其實按照行政程序法,NCC接下來仍可監督這個交易案,如今這項交易案要續審,NCC應該要迅速處理,營造臺灣有利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