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週刊報導時代力量黨工涉嫌藏毒遭求償 判免賠定讞

亞洲週刊報導時代力量黨工涉嫌藏毒遭求償,判免賠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擔任時代力量政黨專職黨工的林姓男子,不滿亞洲週刊報導「時代力量黨工涉嫌藏毒勢將影響臺灣年底選舉」,指他涉及持有「毒郵票」,他提告求償1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週刊合理評論判決免賠確定。

高院認爲,林男涉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等罪嫌部分,雖經北檢檢察官爲不起訴處分,並經高檢署檢察長駁回再議確定,但週刊報導的內容,與檢方處分書所載以林男承租之房屋爲收件地址之國際航空郵件,含有第二級毒品LSD成分等內容相符。

高院指出,林男在2018年3月27日遭基隆憲兵隊搜索扣押,週刊報導與客觀事實相符,難出於惡意而報導不實之內容,且報導並未揭露林的姓名,其關於該事件勢將影響時代力量在年底的九合一選舉之內容,乃其意見表達。

合議庭表示,週刊報導同時刊載當時任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對於該事件之迴應與說明,已爲平衡報導,難認有不法侵害上訴人權利之情形,林男請求賠償10精神慰撫金沒有理由,判週刊免賠,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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