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慘了!誣指時力黨工涉毒改判賠40萬 罷王5字迴應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烏龍爆料時力黨工涉毒,二審高院改判王浩宇應賠償40萬 罷免王浩宇總部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圖/本報資料照)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018年間爆料時代力量林姓前黨工持有「毒郵票」,結果事後獲檢方不起訴,證實是烏龍一場。林事後對王提告求償243萬元,一審桃園地院判「王應賠25萬元並登報道歉」,王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爲王浩宇未合理查證,經綜合考量改判王40萬元,另外再刊登道歉啓事。

《中時》報導,王浩宇2018年4月15日下午在立法院開記者會,影射林效先持有大量毒郵票,疑涉運毒、販毒,甚至發誓:「若沒有這件事,我願意辭去議員退出政壇」。不過,檢方調查後處分林等人「不起訴」,證實是烏龍一場,林因此對王提告精神賠償,求償243萬500元及登報、在臉書道歉。

桃園地院一審判林效先勝訴,王浩宇應賠償25萬元並登報、在臉書道歉,且不得更改臉書道歉文底下的留言隱私設定。此案雙方均提上訴,高院民事庭二審仍認定「他未合理查證,損害林的名譽」,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後,加碼要求改判王浩宇賠償40萬元,另外再刊登道歉啓事。全案還可上訴。

「罷免王浩宇」總部10日透過臉書粉專表示,王浩宇爲了打擊「時代力量政敵」,無所不用其極,現在被法院認證造謠抹黑,只是「遲來卻又不嫌晚的正義」。罷王總部執行長邱仁德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公衆事務必須有所爲有所不爲」。

對於高院改判賠40萬、道歉一事,王浩宇臉書截至10日晚間10點50分,仍未見針對此事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