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文彬/警界人事震撼彈的隱憂
▲內政部長徐國勇將警政署長陳家欽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蘇貞昌不滿未先通知。(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適值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政府有關部門(包括警界)同心協力抗疫之際;政壇發生了「內政部長」以僞造文書罪嫌把「警政署長」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的震撼事件。不僅行政院長重話批內政部長,廣大平民百姓也看得傻眼!
本案情形,姑不問陳家欽署長處理內部人事遷調事宜,是否僅爲沿襲以往慣例,與刑法所定「僞造文書罪」構成要件是否相符,容或尚有議論之餘地。
然而,徐國勇部長的做法,至少有兩點不妥之處:一是時間點,在全國警察人員正忙於防疫及治安的緊要關頭,此舉將引發干擾效應;何不等到「五‧二○」總統新屆就任時,一併做人事調整即可?二是程序欠適當,內政部政風處依法只可作行政調查,而且也應讓被調查者到案說明,給予辯白的機會;今竟違此辦案倫理,部長顯亦難辭其咎。
內政部函送北檢之後,先是被分案定爲「他字案」;然後北檢又以「函送內容程序不完備」爲由,將案退回,要求「重行詳查」。如此偵查機關打臉內閣部會,形成國家憲政體制運作的一個畸型特殊案例,政府威信因而受挫。
接着下來,內政部這邊要不要遵照地檢署的意旨繼續「詳查」下去,從而歹戲拖棚?如果不,那麼檢察官將會逕行「簽結」了案;如此一來,內政部如何向各方交代?反之,若遵旨詳查之後再次函送,那麼地檢署就分案爲「偵字案」,最後檢察官也有可能作成不起訴處分,那內政部更將何以自處?
有關警政署內部的人事遷調作業,固然可以利用這次事件而有檢討改進的空間,然這畢竟只是該機關長年累積的陋規問題。署長本人或是人事室主任、署長辦公室專員,衡諸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應都無故意僞造文書犯行之可言。在國家政制的法律評價上,又何必小題大作呢?
誠如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所言,「疫情嚴峻的時刻,國人也不樂見這樣亂!」,「警政署長要好好帶着全國七萬多名員警,做好防疫和治安。」而今,但願這顆政壇震撼彈不要引爆,執政當局宜謹慎將之拆卸;好讓民衆安度疫情,臺灣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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