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不法獲利40億求刑30年 北檢列出樂升案7大罪!

許金龍等人今天遭北檢起訴,預計下午送審臺北地院。(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樂升案,將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依涉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另臺灣籍林姓、大陸籍王被告日商百尺竿頭前負責人樫埜由昭3人通緝;獨董尹啓銘陳文茜李永萍涉犯證交法部分另案偵辦。檢方列出許金龍7大罪,痛批他爲一己之私利,賺取鉅額暴利,因此建請法院判處30年徒刑

檢方指出,樂升案犯罪事實概分爲7大區塊,其中包括許金龍等人違法私募,使其取得樂升公司私募股票套利、控股;許金龍、謝東波2人售回大陸公司 Tiny Piece(TP)股權,導致樂升公司受有重大損害;隱匿許金龍主導及預定收購資金陸資等情,而違法公開收購;許金龍隱匿關係人交易涉財報不實等。

檢方痛批,許金龍爲樂升公司負責人,本應善盡管理公司之責任,竟欺瞞董事會運用高度財務槓桿,圖一己之私利,利用公司內部人身分之便操控發行面,結合作手在交易面牟圖私利,甚至利用境外紙上公司截流高達40餘億元不法利益,轉入國內操縱股價、買賣公司債,賺取鉅額暴利,同時損害公司利益,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害,再加上許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許金龍等人預計下午將移審臺北地院。檢方認爲,許金龍等10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罪嫌發行人申報之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內線交易罪嫌、操縱股價及活絡交易罪嫌、非常規交易罪嫌、特殊背信罪嫌等罪,均提起公訴;至於被告日籍樫埜由昭、陸籍王佶等3人均依法通緝;日商百尺竿頭前負責人黃文鴻動遊負責人謝啓耀、樂美館財務長彭於璇金主宋正超等7人因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另外,樂升前獨董陳文茜、李永萍、尹啓銘等3人改列爲被告,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