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警官爆養通緝犯小三 通緝女是年薪千萬房仲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刑事警察局13日驚爆第六大隊第三隊曾姓隊長在外養小三醜聞,而該名楊姓小三竟是一毒品通緝犯,據警政署調查,該楊姓女子民國91年遭臺中地檢通緝後,便逃往南部用他人身分臺南謀生,她在從事房仲工作10多年後年薪甚至突破千萬。

▲刑事局爆外勤隊曾姓副隊長在外養通緝犯小三,而該楊姓女通緝犯竟還是年薪破千萬房仲。(圖/資料照)

警政署督察室靖紀組是在日前接獲風紀情資,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三隊曾姓副隊長涉及不正常男女關係,經該組派員南下調查,赫然其發現交往對象爲毒品通緝犯,靖紀組人員在5月9日持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臺南市安南區某民宅,將楊姓女子查緝到案,同時將在屋內的刑事局曾姓副隊長一併帶回偵辦。

警政署表示,該名楊姓通緝犯於民國91年遭臺中地檢署通緝,隨後逃亡至南部改頭換面,以他人身分矇混在臺南謀生,她擔任房仲業10餘年,因工作業績佳,年薪甚至突破千萬,但身旁友人同事幾無人知曉她因毒品案遭判刑確定,因未到案尚在通緝中。

警政署指出,刑事警察局曾姓副隊長對於同居事實,坦誠不諱,依據「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從嚴核予記一大過並立即調整內勤主管職務;另追究考覈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直屬主管偵查第六大隊第三隊隊長記過一次,大隊長申誡一次;同時將調查事證責成刑事警察局以涉嫌藏匿人犯罪函請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政署強調,全案爲警政署自檢自查的風紀案件,署將持續秉持除惡務盡決心,以不庇縱、不漏惡的堅決態度端正警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