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師法修正三讀 醫師執行法醫工作年限延3年

▲立法院議場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原本臨牀醫師可以繼續從事法醫工作年限將至今年底截止,修法後改爲「從法醫法施行後6年屆滿期限再延長3年至民國104年」。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表示,依據《法醫師法規定,臨牀醫師聘爲擔任榮譽法醫師的期限到今年底就要結束,但是因爲相關修法沒有完成,明年元月起,所有臨牀醫師就不得兼任法醫師,勢必會造成全臺的相驗、解剖都出問題

同時條文附帶決議也指出,法務部應該在兩年內重新檢驗法醫師制度,以確保司法鑑定品質

蘇清泉強調,法醫法內還有許多細部條文需要修正,年限的延長也是爭取修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