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劫殺師鐸獎退休女師 兇嫌更四審逃死關鍵理由曝光

高雄男子劉志明7年前涉持鐵錘擊殺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師,並劫財、性侵得逞,五度判死,最終更四審逃過死刑。圖/本報記者翻攝

男子劉志明10年前隨機強盜、性侵殺害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法院一審至更三審都判劉死刑,全案走了近10年,女教師身上的2000元有無遭搶成關鍵,今更四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劉男搶劫2000元部分欠缺證據補強,且劉男犯行不合公政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改判無期徒刑。

2014年12月3日,劉志明因和女友提分手,當天騎機車帶着鐵槌要去找女友,經過高雄左營哈囉市場,見到退休女教師開車門,打算搶走車輛代步,卻以鐵錘重擊女教師頭部,自己坐入駕駛座,再將女教師拖入後座。

劉男原想發動車輛,卻因暗鎖發不動,憤怒拿鐵槌猛擊女教師,並涉嫌指侵,還將女教師乳頭咬掉吐在車內地毯,劫走錢包裡的2000元后揚長而去,案發8小時後警方纔發現女教師陳屍車內。

一審劉志明被依強盜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死刑,其中強制性交部分判10年因檢方、劉志明未上訴確定,劉發監執行。

劉在檢警偵詢時,軍自白搶走女教師2000元,但一審卻翻供爲搶。一、二審法官認爲劉構成強盜,歷經多次更審,歷審法官都認爲劉志明手段殘忍,強盜殺人部分5度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院法官則認爲,女教師身上2000元有無遭搶,以及劉當時是否具殺人犯意仍需善盡調查,因判死理由欠缺完備,有再調查釐清必要,多次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本案更四審開庭時,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在律師陪同下均到庭,劉志明辯護人則爲知名律師黃致豪領軍。張在開庭時多次表達判死願望,喊話法官「爲什麼臺灣司法對加害人這麼優厚」、「懇求法官考量被害人心情」。

最終合議庭再將劉志明送量刑前調查鑑定,歷經近1年等候,今上午迎來更四審宣判,劉視訊出庭,強盜殺人部分,合議庭最終判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合議庭判決出爐後約20分鐘公佈判決理由,指劉志明未明確坦言具殺人直接故意,一審誤認劉在犯強盜時,以鐵錘敲擊女教師頭部就具殺人確定故意,且劉搶走女教師2000元部分,僅有單一自白,欠缺其他證據補強。

合議庭舉聯合國兩公約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因劉男與被害女教師素不相識,劉當時騎乘機車到哈囉市場休憩,隨機萌生強盜犯意,進而殺害女教師,行爲屬於隨機、偶發性犯行,非計劃性,不合公政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

合議庭認爲,強盜殺人罪法定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但死刑並非唯一選項;依據凱旋、屏安醫院精神鑑定、量刑評估等調查結果,自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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