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頭擊殺退休女教師還性侵 5度判死大逆轉!逃死理由曝光
男子劉志明持鐵錘打死退休陳姓女教師,光天化日下還殘忍性侵。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更4審宣判,認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中時資料照)
高雄市一名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錘在左營哈囉市場,打死退休陳姓女教師,光天化日下劫財還殘忍性侵,歷經5次審判均判死。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7日)上午更4審宣判,認爲劉男「並未搶奪女老師」的現金,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2014年12月3日,劉男因女友提分手感情受挫,酒後騎機車帶着鐵錘要去找女友理論,行經高雄左營區的哈囉市場時,見到素不相識的退休女教師正在路邊打開轎車,臨時起意欲強盜她的汽車來代步,便用鐵錘重擊她頭部致大量出血死亡,甚至性侵得逞,並搶走內有2000元的皮包騎車逃逸。
一、二審時,法官以劉男行兇手法已達泯滅人性程度,並無再教化可能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以「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爲由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爲,劉男犯行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仍判其死刑,但最高法院以「警方調查紀錄不明」爲由再度發回更審。更二審仍維持判死,但最高法院認認爲劉男「強劫行爲」調查未盡,再度撤銷發回更審。
更三審認爲,劉男企圖奪取陳女汽車及身上2000元現金,強盜事實明確,還強調劉男犯行特別慘忍,檢察官求處死刑並無不當。
更4審認爲,劉男是否搶走女師2000元現金,仍欠缺證據補強,因次認定是隨機、偶發性犯案,而非計劃性爲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另據醫院鑑定報告,尚不能完全排除他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並考量他有悔意,改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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