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舞蹈師被往死裡砍 病態男「這理由」想脫罪 下場曝光

退休女舞蹈師拿菜刀猛砍顯死,男子竟想以以精神疾病爲由脫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基隆一名罹患有妄想症的黃姓男子,與退休的謝姓女舞蹈老師是鄰居,黃男認爲謝女對其下藥(毒氣)長達11年,造成身心極大痛苦而心生不滿,前年(110年)6月8日下午5時許,趁謝女下樓時倒垃圾時,在樓梯間拿菜刀朝謝女頭、頸部猛砍,黃男將謝女壓制在地後持續劈砍雙腳。

黃男行兇後,以小偷入侵爲由打電話報警,還聲稱「神經病殺人免死!神經病殺人無罪!」想要以精神疾病爲由脫罪,檢警認爲黃男是預謀犯案。

法院審理後,黃男因罹患妄想症,導致身心極大痛苦,辨識行爲能力顯著減低,依法得予以減輕其刑;但黃男犯案時,拿菜刀攻擊謝女頭頸重要部位,造成其生理、心理有嚴重傷害,黃男犯後還矢口否認犯行,雙方未達成和解,

依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檢方以一審法院去年(111年)9月8日纔對黃男精神鑑定,鑑定時間距離案發時間超過1年,對鑑定結果存疑,而一審認定黃男罹患妄想症,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檢方認爲顯有不當,依法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審酌,一審法院認定黃男案發後還知道報案,員警到場依照指示接受逮捕,還向在場員警主張「持刀爲自我防衛」、「抽血可以驗證自己遭下藥」,製作警詢筆錄時供稱「因我自我防衛,才撥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

黃男犯案時雖處於精神不佳的柱太,尚能記憶犯案原因及做了什麼事,足見其辨識違法能力、控制能力未達完全喪失,一審綜合判斷並無違誤,並非僅依鑑定結果。

二審法官認,根據理學檢查及術後9個月神經傳導檢查,確認謝女右手正中神經永久傷害,右拇指及食指麻痛,右拇指、食指握力減弱,捏握無力,右手機能嚴重減損,右膝髕骨肌腱損傷,右膝彎曲疼痛等,謝女所受之傷害重大。

二審法官日前駁回檢方及謝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