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殺性侵女師兇嫌卻逃死 丈夫悲慟現身!「對家屬公平嗎?」

女師丈夫出面痛批,法官竟要他舉證被搶了多少錢,還幫劉男硬凹當時不算計劃性搶奪、殺人,「這樣對家屬公平嗎?」。(袁庭堯攝)

高雄市一名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錘在左營哈囉市場,搶奪陳姓女教師錢財還性侵殺人,歷經5審均判死,今天(7日)上午更四審逆轉改判無期,理由是劉男無搶奪證據,有教化可能。女師丈夫出面痛批,法官竟要他舉證被搶了多少錢,還幫劉男硬凹當時不算計劃性搶奪、殺人,「這樣對家屬公平嗎?」。

開庭過程,女師丈夫均親自出席,多次出庭呼籲法官考量家屬心情、判劉男死刑。但高雄高分院上午更4審逆轉宣判,認爲劉男犯行並非「情節罪重大之罪」,原審也無相關更生可能性鑑定,最後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女師丈夫拿出女師遇害當時揹的小包包,他強調,這些年來,不論到哪裡都會帶着,因爲他知道這是唯一重要證物,就算拉鍊壞了,也不惜修復保存。(袁庭堯攝)

爲了讓自己長期抗戰,女師丈夫逼自己參加馬拉松,維持體能。爲了更四審,他特地自費再多請一位律師,沒想到竟然迎來失望的判決結果。(袁庭堯攝)

2014年12月3日,劉男因女友提分手感情受挫,酒後騎機車帶着鐵錘要去找女友理論,行經高雄左營區的哈囉市場時,見到素不相識的退休女教師正在路邊打開轎車,臨時起意欲強盜她的汽車來代步,便用鐵錘重擊她頭部致大量出血死亡,甚至性侵得逞,並搶走內有2000元的皮包騎車逃逸。

一、二審時,法官以劉男行兇手法已達泯滅人性程度,並無再教化可能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以「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爲由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爲,劉男犯行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仍判其死刑,但最高法院以「警方調查紀錄不明」爲由再度發回更審。更二審仍維持判死,但最高法院認認爲劉男「強劫行爲」調查未盡,再度撤銷發回更審。更三審認爲,劉男企圖奪取陳女汽車及身上2000元現金,強盜事實明確,還強調劉男犯行特別慘忍,檢察官求處死刑並無不當。

更四審認爲,針對搶奪2000元現金部分,僅有劉男單一自白,欠缺其他證據,只能判斷是隨機、偶發性犯案,而非計劃性爲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劉男犯案爲隨機性,原審認定他犯下「情節罪重大之罪」未有相關專業領域之鑑定人、機關、團體,就劉男有無更生改善可能性進行鑑定,或提出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不宜判他死刑,最後改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女師丈夫今天中午聽到判決結果,強調當時正在上課的他「差點抓狂」,忍住情緒告訴自己,不能讓憂鬱、躁鬱症復發。

痛批,最高法院審理過程,要他舉證女師當時確實被搶走2000元,才能證明劉男有搶奪事實,簡直不合理。他拿出女師遇害當時揹的小包包強調,這些年來,不論到哪裡都帶着小包包,因爲他知道這是唯一重要證物,就算拉鍊壞了,他也不惜修復保存。

「車上行車紀錄器都錄到拉拉鍊的聲音,嫌犯也承認從包包裡面拿走錢!」女師丈夫控訴,最高法院法官竟然要他舉證當時到底被搶走多少錢?是2000多元?還是2000元?他拼命找存摺、發票舉證,最後仍被認定無效。

針對劉男非計劃性搶奪、殺人,女師丈夫痛批,劉男自陳案發前就帶着自制的短榔頭,在市場旁榕樹下喝酒,鎖定開車經過的女師,隨後還騎車尾隨女師汽車、回頭張望、確認車內只有一人,接着等待女師進市場採買後,趁其上車不備下手犯案。

當時,女師被他錘到奄奄一息一席,劉男還逼問她「暗鎖在哪裡」,女師傷重無法回答,劉男竟殘忍繼續錘擊致死。女師丈夫淚問「這一切難道都不算計劃性搶奪、殺人」嗎?

針對無教化相關鑑定報告部分,女師丈夫不滿指出,過去高雄榮總就出具報告,劉男性犯罪再犯率52%,凱旋醫院也證實劉男無精神相關問題,強調「教化與否的判斷是法官的責任」,法官爲何無視?還把責任推回給鑑定單位?

女師丈夫強調,劉男有法律扶助基金會派任的3位律師,他只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派給1位律師,在法庭上明顯不對等。這些年來,他爲了讓自己長期抗戰,逼自己參加馬拉松,維持體能。爲了更四審,他特地自費再多請一位律師,沒想到竟然迎來失望的判決結果。

「臺灣就沒有廢死的條件!」女師丈夫強調,國外廢死是搭配「終身監禁」,劉男無期徒刑,最快60多歲就能出獄,簡直縱虎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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