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保齡球館大火 6消防員被控安檢放水二審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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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奪走6勇消性命檢方指控前新屋消防分隊長吳尚城等6名消防員安檢放水、2名公務員護航讓違建緩拆,將8人依圖利罪等罪起訴,但桃園地方法院全判無罪,檢針對6消防員部分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仍判決無罪。檢可依速審法規定提上訴。

2015年1月20日凌晨,新屋保齡球場惡火造成陳彥茗、陳鳳翔張桂彰蔡長融曾重仁謝君傑6勇消命喪火窟;桃園地檢署認爲時任轄區分隊長的吳尚城,不顧業者未通過安檢挨罰,卻和謝姓小隊長要求4名安檢隊員「放水」以圖利業者。

桃園地院認爲,6名消防員安檢採重點抽查、並非逐項檢查,是實務現行且容許的檢查方式,確實可能沒發現缺失,另2公務員是合理依據電腦分類代號去做判斷,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填具的代號不實,判8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