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大火釀6勇消殉職 保齡球館業者二審判決出爐

新屋大火6勇消殉職 保齡球館業者二審判決出爐(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大火,奪走6名勇消性命,業者劉得斌被控未定期檢修消防設備,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將劉依消防法致人於死罪判6年10月,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仍判6年10月,可上訴。

新屋保齡球館大火,6名消防員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勇敢進入火場,途中保齡球館坍塌,6人喪命。

桃園地院認爲保齡球館的電源線因劉未定期檢修,而有電氣因素起火,且消防設備在火勢發生初期,沒有起到效果減少火勢蔓延,緊急照明設備也無法維持火場最低能見度,6名勇消死亡,與劉未檢修設備有相當因果關係,將劉判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