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 3校長遭撤職並停用2年

新北市中小學多年前爆發營養午餐弊案,3名校長遭撤職。此爲示意圖,與本案當事人無關。(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震撼教育界的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數十名校長、主任均遭起訴,分別遭到判刑。其中時任義學國小校長蕭道志江翠國中校長黃耀輝,以及新埔國小校長張萬隆均遭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重懲,在22日判決3人均撤職並停用2年。

本案起因於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由廠商金龍盒餐公司供應餐桶裡竟然有蛆。事發後檢調進行大規模清查,並陸續發動多次偵查行動檢方查出業者爲取得午餐標案或打好關係,自2002年至2011年間,從每名學生每餐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統包計算回扣,以現金送入校長室行賄。檢方在2011年偵查終結,總計起訴校長、學校總務主任、評選委員、和業者等被告共78人。

案經法院審理程序最高法院在2017年間,將部分校長判刑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中先行定讞的包含豐年國小前校長楊文達被判刑3年8月、成功國小前校長許利楨判2年、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雨喬1年10月、積穗國小評選委員曹水成3年6月等。至於撤銷發回部分,高院一審日前宣判,仍認定10名校長犯下「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分別判刑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更審仍有罪的校長包含曾獲師鐸獎、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被判刑4年、卓越領導獎得主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判刑3年7月。

至於時任義學國小校長蕭道志、江翠國中校長黃耀輝,以及新埔國小校長張萬隆等3人,則是在判決之後被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爲3人收賄影響人民公務員信賴,嚴重影響機關信譽,因此決定重判,將3人均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