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的煙!超商店員自己偷一包 業務侵佔被判罰金18萬

▲便利超商店員趁職務之便,偷了一包香菸結果被判刑還得付18萬罰金。(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張姓女子在便利超商擔任店員,趁凌晨無人時,偷了一包店內販售雲絲頓香菸,事後被店長髮現,提告涉嫌業務侵佔。法官考量張女店家以2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業務侵佔罪判處張女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21歲張姓女子擔任超商店員時,趁凌晨四下無人之際,偷走放在櫃檯後方香菸櫃內一包雲絲頓香菸。事後被店長髮現提告,並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張女和店長達成和解,金額2萬元。法官考量,張女坦承犯案,強調自己一時失慮,又與店長達成和解,店長也同意給予緩刑的機會,若張女未能依約繳付和解金,還可持判決或和解筆錄強制執行

因此法官判決,依業務侵佔罪將張女處6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算算共18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佔、業務侵佔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務侵佔,得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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