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產業園區部分廠商 聲請停止捷運環狀線建設 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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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材料科技新北產業園區忠孝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提起訴訟請求法官判令環保署命令北市捷運局於本案判決確定前,不得實施「臺北捷運系統環狀建設計劃」中「北環段原Y19站至Y19A站」範圍內的開發行爲,但遭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就環境管制機制「永續健全」之角度來看,司法個案過早介入乃至越權表態,可能提早形成了特定民衆與環保主管機關間之對立,降低其關照社會多元價值,從事不同立場民衆與開發單位良性溝通及互動工作之可能,於環境保護目的之達成,並非福祉

合議庭指出,本件聲請人在今年3月3日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但未等待60天告知期滿,就在3月19日向法院提起本件假處分聲請,自屬無理由,應予駁回。

合議庭表示,本件公民告知屆期,環保署如有疏於執行情事,聲請人得再次爲假處分聲請;環保署已爲相應的行政調查,聲請人向法院提起假處分聲請,迫使環保署就特定立場之民衆訴求及司法調查分別迴應,只是干擾並壓縮行政決策之形成空間及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