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公佈網購調查 8成7賣家資訊不明、恐求償無門

記者魏妤庭臺北報導

許多民衆喜歡透過網路購物「血拼」,不過,消基會今(12)日公佈15家網平臺賣家的購物需知等調查結果有87%業者未提供企業經營資訊,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投訴無門。另有33%未告知可享有7天猶豫期或無條件退貨權利,易讓民衆誤以爲非瑕疵品不可退換貨而放棄權益。消基會建議,使用網路購物前應確認交易對象,業者則應告知消費者相關權益,以免日後發生消費糾紛。

▲網路購物糾紛不斷,消基會今(12)日抽查15家網購、拍賣平臺賣家,結果有87%業者未揭露企業經營資訊,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恐求償無門。(圖/記者魏妤庭攝)

網路購物糾紛不斷,爲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於今(2014)年2月初隨機抽查各網路購物、拍賣平臺賣家共15家,檢視其購物需求、退換貨規則等資訊。結果發現有87%的賣家未揭露企業經營資訊,其中,公佈最不完整的爲「潮衣本舖」、「四葉幸運草」等2家,僅提供聯絡電話

另外,15家賣家中,有9家未說明消費者可行使7天猶豫期權利,其中,「B2BE SHOP」、「IRON MAN」、「JOAN FASHION」、「ManStlye樂天」、「享衣閣」等5家,表明不接受任何原因個人觀感等要求退貨。另「BEST Men」、「東京奈奈」、「潮衣本舖」、「四葉幸運草」等4家,雖提供7天退貨服務,但賣場未明確告知,僅針對瑕疵品說明,讓消費者誤以爲非瑕疵品不可換貨。

雖然AJPEACE、AOYAMA、Miu’s、靚衫…等6家業者,均在網站上告知,可提供消費者可行使7天猶豫期,但若退費時卻要求買家自行負擔運費郵資,或是扣除商品退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即使原訂單享有免運貨折扣,但會扣除運費及折扣後退款等。

消基會認爲,網路購物固然方便,但消費者下單前,除了應瞭解業者訂定的交易規定外,也須留意有無提供完整企業經營者資訊,以免花錢買到不符預期商品,卻發生求償無門的窘況。另外,本次調查發現, 有業者直接規定不提供消費者7天猶豫期,已明顯違反消保法,而提供消費者7天猶豫期的部分業者,卻要求消費者自行負擔運費,也不符合消保法規定,呼籲業者應立即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