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調查 逾3成店家違規賣煙給青少年

圖爲便利超商所販賣之煙品。(本報資料照片)(吸菸有害健康)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得供應煙品給未滿18歲者,但違規情形仍時有所聞。國健署委託消基會針對全臺640家煙品販售場所進行「喬裝測試」,結果顯示逾3成店家違規販售,其中一般商店、檳榔攤違規情形較嚴重。國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停看聽」,拒售煙品給青少年。

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去年4月至10月期間抽測於全國640家煙品販賣場所,安排實際年齡滿18歲的工讀生,穿着高中學生制服至販賣場所買菸,並記錄業者同意或拒絕賣煙情形。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說明調查結果,31.6%的店家有違規販售煙品的行爲,雖然自100年至110年來,整體違規率有下降趨勢,但仍有改善空間。違規情形以一般商店、檳榔攤較嚴重,違規率約3成7,連鎖超市或大賣場、便利商店違規率較低,約2成2。

黃怡騰提醒,業者應持續強化賣場第一線人員對疑似青少年購買者拒售煙品的教育訓練「停看聽」,停止銷售煙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仔細觀察顧客是否滿18歲,委婉告知相關法令規定,並請顧客耐心聆聽。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煙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可處1至5萬元罰鍰。(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