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防霸凌新規可行嗎

自去年八月推出新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草案引發各界批評後,教育部在部長卸任前,於正式實施前兩日突襲式公告,引起各界熱議。新制包括放寬受理期限、新增調和制度、準則不再處理師對生霸凌等措施。但本次修正是否能適用教育現場?有待觀察。

新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重大改變包括:適度增加學校行政權限、釐清權責與規範、導入調和制度與確定輔導先行體制、師對生霸凌案移轉校事會議處理。雖新版準則迴應並解決部分現場問題,但依據筆者從事校園事件處理經驗,新版準則乃至於當前校園相關法令,存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當前學校處理師生與生生衝突,共有性平、霸凌、校事會議、教保人員調查四套法規,但運作迥異;受理天數長短、審議單位人員資格、調查小組人數、性別、專業別比例、行爲人拒配合調查有無罰則、有無申覆權、調查期程、調查報告交付對象等規範均不同。然是類案件之接案單位均爲學務處,學務人員異動頻仍、經驗不足是長久問題,但教育主管機關始終不願面對加以改善,學務人員在四套迥異法規運行拉扯下,不犯程序瑕疵已具高難度,遑論順利結案。

二、二○一二年準則實施後,教育部即比照性平模式,委託臺北大學橄欖枝中心並授權各縣市辦理霸凌調查人員培訓,行之有年亦培育甚多調查員,在霸凌定義模糊不清狀態下,協助各校解決難題。但去年起專審會、校事會議、生對生霸凌調查員培訓全部迴歸教育部,今年起更取消對橄欖枝中心的補助,原先橄欖枝中心與各縣市培育的霸凌調查員資格全數作廢,多年成果付諸流水;不重新調訓具經驗的調查員,卻重新培訓新人,浪費教育人才資源。

三、導入調和制度立意甚好,亦嘗試將修復式正義應用於霸凌調解,但讓霸凌事件衝突之兩造親生共處一室,欲以校外專家中介調和方式修復關係,卻忽略華人父母愛面子、難以在孩子面前向外人示弱之特質。有經驗的學務人員處理校園衝突,甚少會讓兩造家長陪同孩子談和,因是類場面極易擦槍走火。調和制度屬校園事件處理之重大變革,應於案件量多的直轄市以「前導學校」試行滾動修正,而非冒然推動。

四、當前學子受教權高漲,家長投訴案件日益增加,教育局一紙公文到校,無論具名與否、亦不問真僞,一律強制開啓調查。新版準則明訂主管機關可先過濾篩選投訴案,但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有無肩膀先行過濾案件?而非大小投訴案均函轉學校開啓調查,耗損行政量能,打擊基層士氣,徒增困擾。

現行校園法規往往是在重大校園事件後急就章制定修正,且法規修正若受少數團體控制操盤而修訂,卻未充分迴應基層回饋,只會降低利害關係人服從與執行之意願。其實早於準則公佈時,教育部亦訂有「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劃」,但該計劃多年未修正,經費從未到位,各校僅能憑藉霸凌準則於事發後止血。如何讓學校迴歸教育功能,於前端防制,而非事事開立小型校園法庭,撕裂親師生信任關係,是未來所有教育合夥人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