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校園霸凌 不再強調持續性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分離,同時針對生對生霸凌不再強調持續性,增訂嚴重「肢體動作」如暴力行爲,或「網際網路」侵害行爲,若超出一般社會可忍受程度,即使只發生一次,學校應準用本準則調查處理。

臺中高中生疑因遭師長霸凌喪命,加上韓劇《黑暗榮耀》討論度高,校園霸凌引關注,教育部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各界有任何意見可於8月31日前提出。

教育部表示,修正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分離,高中以下學校「師對生」適用或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生對生」及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調查機制則依本準則辦理,另增訂防制準則與解聘辦法的適用關係規定。

過往生對生的身心暴力,除霸凌及性暴力有特別處理機制,其他一次性身心暴力,縱使超出一般社會可忍受程度,且對他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侵害,亦無特別處理機制,不構成霸凌,須行爲持續才構成。

學校對這類案件,常以不具持續性,而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教育部這次修正,生對生基於傷害或欺負之故意,以肢體動作或網際網路進行的侵害,若超出一般社會可忍受程度,且對他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侵害,學校應準用本準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什麼是超出一般社會可忍受的程度?修正內容沒明確定義,可能造成困擾。他建議教育部加強和社會對話,或透過實際案例講清楚。

新北市新莊高中校長謝金城指出,有別於體罰、偏差行爲,以前只有長期、多次暴力纔會被稱霸凌。現在教育部將一次性的嚴重傷害定義爲「準霸凌」,這是社會認知促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