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媽媽產子外公竟磚頭裝袋棄河 雄檢認定家屬共同決定丟棄
高雄嬰屍丟入前鎮河案,消防隊員7日繼續潛水打撈,卻苦無結果。(柯宗緯攝)
19歲呂姓女子未婚生子,她的父親6日將胎兒丟棄前鎮河。雄檢今天表示,經認定是呂父和阿嬤共同決定「處理」胎兒,因此昨晚將兩人依涉刑責較重的殺人罪分別諭知5萬、3萬交保。
對於兩人交保理由,高雄地檢署表示,檢方復訊認定呂父與阿嬤共同決定棄嬰,因此將呂女阿嬤也列被告。但全案目前仍在偵辦,兩人涉及具體相關刑責,還是要等打撈到胎兒遺體,案情才較爲明朗。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今天出動3車1艇8人,配合高雄市海上救難協會人員和員警在岸邊騎車搜尋,同時也派人到港區觀察水面狀況。
對於連續兩天都未打撈到攸關全案重要「物證」的棄嬰蹤影,消防人員透露,前鎮河水深約2到5公尺,水流流速並不快,但河底很多淤泥,水下能見度不高,幾乎伸手不見五指,加上棄嬰體積小,僅能靠觸覺搜尋。另外,棄嬰也可能被淤泥覆蓋,要找到有相當難度。
雄檢昨天深夜復訊後,認爲呂父與阿嬤2人涉犯殺人罪,分別諭知以新臺幣5萬元、3萬元交保。呂父先前警訊供稱,女兒分娩後發現胎兒沒有張眼、也沒哭聲,纔會認爲是死胎。6日下午5時多用塑膠袋包着胎兒,騎車丟棄在離住處不遠的前鎮河。
但家屬昨天說法,則是少女當天在住處廁所分娩後呼叫家屬幫忙,呂父一時間不知如何是好,又擔心女兒未婚產子傳出去遭街坊訕笑,纔會用塑膠袋包覆胎兒丟入前鎮河。(編輯:孫承武)109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