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飆154km挨罰 原廠打臉撤銷

黃姓男子駕駛「中華菱利」被警方雷射槍測得154公里、收到8000元超速罰單後提行政訴訟,法官根據原廠測試報告,判警方取締有誤黃男免罰。(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黃姓男子去年1月駕駛「中華菱利」小貨車行經臺61線嘉義布袋段,被警方用雷射槍測得時速154公里、收到8000元超速罰單,他認爲自己的貨車根本不可能開到這種速度,氣得提告請求撤罰。法官去函原廠詢問發現,該款小貨車新車實測最快時速只到145公里,認爲警方取締有誤,判決撤銷這張超速罰單。

判決指出,2020年1月20日晚上8時,黃男駕駛1500CC的中華菱利小貨車載滿貨物,行經臺61線嘉義布袋段時,被警方測得時速154公里。由於該路段限速90公里,黃男超速64公里,警方依違反道交條例開罰8000元並記點3次,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黃男收到罰單很不服氣,認爲當時車上載滿貨物,他的貨車經檢驗合格並無非法改裝,且臺61線風速又大,開到時速70公里小貨車就會「飄」,感覺快翻車,根本不可能開到154公里,加上貨車時速表最高只到140公里,種種跡象讓他質疑,警方測速槍一定有問題

警方則表示,當天在臺61線275.36公里處設置測速照相儀取締超速違規儀器定期檢驗。測到黃男狂飆154公里,爲此還向屏東監理站檢驗人員詢問,一般車輛儀表極速雖是140公里,但不少車種實際操駕極限確實可超過儀表板上限,也就是俗稱的「破錶」。黃男的小貨車出廠僅4年,還算是新車,依新車性能還是有可能開到時速154公里的高速。

爲了釐清這臺貨車究竟能跑多快?承審法官還特地去函中華汽車詢問菱利的性能,原廠中華汽車回函指出,菱利新車實車測試最快只能達到時速145公里,黃男沒改裝引擎,不可能開到時速154公里。在原廠認證下,法官認定警方的測速照相儀取締有誤,判定罰單撤銷。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