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審判示威者 新增兩名13歲男女孩被控「暴動罪」
▲香港去年爆發反修例社會抗爭,期間爆發多次警民衝突,造成許多示威者被警方逮捕。(圖/記者遊宗樺攝)
在中共中央定調打擊「攬炒」、杜絕「黑爆」後,香港法院持續審判已被拘捕的「反修例」等社會運動示威者。其中據香港《文匯報》報導,16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又新增兩名13歲的男孩、女孩,被控參與「暴動罪」上法院提訊。
報導稱,過去一年香港約9000個被拘捕的人中,有超過600人是未成年者,年齡最小的僅11歲。另繼先前一名13歲男孩被控參與「暴動罪」後,此次再有兩名男女孩被指控同樣罪名。
▲去年香港爆發的示威活動,衝突畫面怵目驚心。(圖/記者宋良義攝)
據瞭解,16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提訊的女孩,她是在去年8月29日,參與深水埗警署外,被警方認定爲示威者非法集結堵路、向警署投擲磚頭,以及用激光光束照射滋擾警署等的活動。當時,現場共有14人被捕,均被控參與「暴動罪」;11男3女被告中,年齡在13歲至28歲之間,當中10人是學生,另有2人無業,一人自稱廚師。
另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的13歲男孩,則是在去年10月13日,被警方帶走,當時一名便裝警員在將軍澳遭黑衣人毆傷,伸縮警棍也被搶走,導致香港警方事後拘捕多位在將軍澳唐俊街及唐德街一帶參與暴動,並使用耳掛式口罩蒙面的示威者。
報導稱,該名13歲女孩遭提訊後,法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交香港區域法院7月7日再訊,並準當日提訊的個人,以1000港元至5000港元保釋,但須守宵禁及禁足令。
另名男孩的情況較爲複雜,他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非法禁錮、蓄意傷人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4宗罪,但案件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進行再提訊時,控方申請將非法集結罪改爲「暴動罪」,並要求同類案件合併處理,不過,辯方希望將案留在少年庭處理,法院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6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處理。
據香港警方日前在「反修例」大規模示威一週年時,公佈的數據顯示,去年6月9日到截至今年5月31日止,香港已一共有8986人,在反修例示威活動中遭警方拘捕,警方控告了1754人,其中多數控告罪名爲「暴動罪」,涉及人數爲6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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