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侵害人民工作權 城仲模:降低國家經濟發展力

▲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主持24日的限制出境研討會,他於會中表示,限制出境影響人民遷徙自由,侵害工作權利,又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有必要探討是否讓限制出境法制化。(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灣法治政策研究基金會24日舉辦「法治主義下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討會」,基金會董事長仲模表示,限制出境影響人民遷徙自由,侵害工作權利,又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有必要探討是否讓限制出境法制化的必要。

曾任司法院副院長,出版多部憲法相關教科書的城仲模,卸任大法官後擔任臺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雖然離開實務界,但他仍舊非常關心司法改革議題。本次研討會開始前他表示,現在仍有許多人向他詢問司改議題,其次就是詢問限制出境的問題,可見這個議題確實引發關注。

城仲模指出,現行刑事法律上並無限制出境的規定,最高法院民國73年做出刑事庭會議決議,允許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但他認爲,這是擴張解釋。由於刑事法上的強制處分,對人民侵害程度極大,所以若要擴張解釋強制處分,必須要非常慎重,嚴格規範

憲法中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但限制出境限制了人民的遷徙自由,讓人民不能出國探親、出國經商,影響人民的親情、工作的權利。有人因爲不能出國處理國外業務,導致公司破產,家庭破碎;更有甚者,限制出境將影響國際間的商務發展,減低國家經濟發展力。

限制出境侵害了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又欠缺法律明文規定,所以城仲模明白指出,這已經違反了憲法的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另外也違反了公法學上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他更特別點出,因爲未定讞的刑案而限制人民遷徙出境的自由,手段目的間不當聯結,限制出境也違背了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本次研討會中,與會的官員學者專家,均認爲限制出境應該法制化。但對於是否採取法官保留原則,則引起討論。城仲模也認爲,是否採取全面法官保留,還有待立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