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奶漲價抗罰 3大業者敗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畜產會在民國100年8月經與各方業者協議後,決議通過生乳收購價格調漲每公斤新臺幣1.9元,3大業者在同年10月1日起,考量生乳爲鮮乳的主要原料,調漲各自品牌的鮮奶售價。

公平會在同年月25日,認定3大業者漲價行爲,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爲禁制規定,分別開罰新臺幣800萬元至1200萬元不等金額,共計3000萬元;3大業者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原告之訴駁回,仍判3家業者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家業者的巿佔率合計超過80%,分別在同年9月下旬向下遊通路商發佈調漲訊息,因此可確認調價的時點一致,雖然各項產品調幅不等,但其中規格、等級等,所調漲金額相當一致。

例如味全林鳳營鮮乳、統一瑞穗、光泉乳香世家的1公升部分均調漲6元,2公升部分則調漲11元至12元,已非業者所泛稱是因相關成本結構與成本上揚因素相似性高所能解釋,且3家業者在公平會調查期間,未能即時提出價格調整的計算方式與資料,以證明價格調漲是基於自身決策所爲。

法院認定,3家業者共同調高售價,排除彼此間的價格競爭,足以影響鮮奶的巿場功能,訴願決定並無違誤。10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