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危害多 勞安所籲作業注意安全

國內下水道工程施工現場情境照片。圖/勞安所提供)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針對下水道重大職災案例資料進行分析結果顯示2004年至2019年間,每年平均發生3至4件人員傷亡的下水道工程職災,前兩大災害類型爲「土石倒崩塌災害」(約佔29%)、「與有害物接觸災害」(約佔23%),兩者合計就超過50%。

基礎建設國家競爭力評比指標之一,其中下水道工程又爲國家重要之基礎建設,我國從80年代起展開下水道興建工程,由於下水道工程爲地下管道開挖作業,過去報載常發生開挖過程中,因土石倒崩塌而使人員遭掩埋,或執行清污作業時,與有害物接觸導致人員的中毒或缺氧。爲掌握上述災害類型之致災原因,勞安所就施工技術、工程管理及人員訓練等三大構面進行施工災害原因研析,並提出各類型災害僱主與勞工應配合辦理事項,以提升下水道之施工安全: (一)施工技術面:下水道開挖前,僱主應先調查掌握施工區域地質狀況與既有地下管線位置,當開挖深度大於1.5公尺時,應設置擋土設施,以防止開挖側壁倒崩塌;另外進入下水道內施工或執行清污作業時,最容易遭遇的有害環境,例如缺氧或硫化氫中毒,其預防原則應事先進行通風換氣方可進入,工作時並隨時監測氧氣與硫化氫的濃度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小於18%,硫化氫濃度不得大於10ppm,另置備緊急救援設施,如救援用三腳架供氣式呼吸防護具,提供救援人員使用,以免進入救援的人員亦發生同樣的事故。 (二)工程管理面:僱主應事前告知作業人員可能遭遇之危害,並指派專業人員於現場指揮、監督作業,對於施工車輛機具設備應指派合格人員操作,並訂定工作安全守則、作業安全標準程序、作業安全檢查表等,按照管理計劃實施現場安全巡檢及缺失改善。 (三)人員訓練面:僱主應給予施工人員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包括:一般安全衛生、開挖作業安全、施工機具設備安全操作、倒崩塌及缺氧、中毒之危害辨識和預防及緊急應變、救援教育訓練等,勞工應參與教育訓練並確實執行。 勞安所呼籲「下水道工程危害多,作業請注意安全」,雖然下水道工程非屬大型工程,但是未來隨着下水道建設愈來愈普及新建工程及清污作業等工程量也會愈來愈多,工作安全不可不慎,務必防範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