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起重吊掛作業意外 勞工局籲落實吊掛作業安全管理

移動式起重機示意圖。(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日前南部發生起重機工安意外,1名工人吊運引擎撞擊頭部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事業單位使用勞動部指定的危險性機械進行吊掛作業,須具備「1機3證」資格;如有違反規定,將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吳威志說,「1機3證」資格,包含起重機需取得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均需經教育訓練合格並取得證照,且每日作業前應落實自主管理檢查,作業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確保勞工工作安全。

貨櫃起重機-貨物不得超載,採取安全吊掛方式並禁止人員進入貨物下方之作業範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據勞動部統計年報指出,108年全國職業災害死亡人數316人,其中臺中市共計10人;另有關使用起重機發生災害類型,以被夾被卷(39%)、被撞(11%)、墜落滾落(10%)、物體飛落(7%)及物體崩塌(4%)爲主,可見起重機操作過程中,可能因爲吊掛作業方式、機械零件故障因素造成意外,造成勞工生命財物損失

吳威志表示,起重機具作業時,除確認貨物不能超過最大吊升荷重,更應注意包裝及捆綁,採取安全吊掛方式,事前進行起重裝置吊鏈鋼索纜繩吊具自主檢查及作業檢點,同時禁止人員進入貨物下方作業範圍,也不得以手直接碰觸吊運中貨物,避免吊掛過程中貨物飛落造成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