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規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

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餘璐)近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印發了《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辦法》(以下簡稱《專項督察辦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徐必久表示,《專項督察辦法》的出臺,將爲依法推動督察向縱深發展、不斷夯實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建設美麗中國發揮重要保障作用。

完善督察制度體系 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徐必久對記者介紹道,爲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工作,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研究制定了《專項督察辦法》。

2019年6月出臺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明確了例行督察、“回頭看”督察和專項督察等3種督察類型。

徐必久指出,經過兩輪督察實踐,例行督察和“回頭看”督察已經形成了較爲完善的模板範式和工作程序。考慮到專項督察工作的特殊性,也需要研究制定專門的規範性文件,進一步完善督察制度體系,指導督察工作實踐。因此,《專項督察辦法》的制定是完善督察制度體系的需要。

“同時,這也是總結專項督察實踐的需要。”徐必久表示,近年來,按照國家決策部署,及有關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專項督察,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專項督察特點、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和具體做法,需要及時總結並推廣應用。

“《專項督察辦法》的制定也是規範專項督察行爲的需要。專項督察有一些事項還有待完善,如適用範圍還不明確,方式方法不統一,整改要求不一致,亟需進一步統一和規範起來,切實發揮督察效果。”徐必久說。

堅持目標導向 強化警示震懾倒逼責任落實

記者梳理髮現,《專項督察辦法》主要用於規範指導督察組開展專項督察工作,明確了督察對象重點,規範了督察程序和權限

《專項督察辦法》指出,在督察組織和實施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則:堅持黨的領導,提高政治站位,確保正確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做到聚焦精準,推動整改落實;堅持目標導向,強化警示震懾,倒逼責任落實;堅持依法依規,做到實事求是,確保客觀公正;堅持求真務實,加強暗查暗訪,減輕基層負擔。

關於督察對象,要根據具體督察事項而定,一般包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單位,以及其他與督察事項直接相關的責任主體,同時兼顧涉及其他重要責任的地方、部門(單位)。

徐必久表示,《專項督察辦法》主要適用於3種情形:一是黨中央、國務院直接交辦的專項督察;二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要求的專項督察;三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同意開展的專項督察。

“針對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落實不力、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不力等7種情形,將開展重點督察。”徐必久介紹說。

“被督察對象應當根據督察指出的問題,於督察反饋後30個工作日內編制整改方案,並按要求推進整改落實,6個月內形成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同時,加強信息公開,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一般應當對外公開,接受羣衆監督,迴應社會關切。”徐必久補充道。

此外,《專項督察辦法》對工作流程也有了明確的規定。例如,督察進駐前,組織做好制定督察方案、成立督察組、整理收集資料、暗查暗訪、印發督察通知等準備工作。督察進駐期間,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主要開展溝通對接、查閱資料、現場覈查等工作。督察進駐結束後,督察組負責梳理分析督察總體情況,形成督察報告,按程序報批,經審覈同意後及時組織反饋,並加強督察結果的運用

深化專項督察實踐 確保督察取得實效

下一步如何推動《專項督察辦法》落地見效?徐必久表示,將從四個方面發力

一是加大宣傳培訓力度。通過公開解讀、宣傳報道等多種方式,營造依法依規督察的工作氛圍;採取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進駐集中培訓等方式,開展教育培訓,確保準確把握專項督察的各項程序和要求。

二是加強隊伍能力建設。鑑於專項督察政治性專業性很強,將加強力量調配,充實督察隊伍,努力提高督察人員政治能力和業務水平

三是深化專項督察實踐。堅持直奔問題、精準發力,嚴格規範程序,圍繞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點工作,聚焦一批整改落實推進不力、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組織開展專項督察,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是注重督察研究總結。認真梳理分析專項督察發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持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地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