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4個月又要再進法院!后豐大橋情殺案逆轉無罪遭撤銷

▲后豐大橋女老師橋案王淇政(左2)與洪世緯(右2)再審獲判無罪,但遭撤銷發回更審 。(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發生在2002年底的后豐大橋情殺墜橋命案安親班陳姓女老師離奇墜橋身亡,檢方起訴陳女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2人分別遭判刑15年與12年半定讞。兩人多次聲請再審,臺中分院去年底逆轉改判無罪。但無罪判決僅維持4個多月後,最高法院認爲無罪判決有多項疑點,撤銷發回更審。

本案發生於於2002年12月7日,王淇政和洪世緯與幾名好友于6日晚間11時許到夜市吃宵夜,其後7日凌晨1時多時,王淇政女友、安親班陳姓女老師要求王淇政到后豐大橋與她談分手。王淇政搭乘洪世緯駕駛車輛抵達后豐大橋,王淇政下車與陳女「談判」;洪世緯認爲不便在場且因車胎沒氣,即離開現場加油站打氣。但洪男回來後,看見王男正趴在橋邊護欄上,王男告知陳女剛掉落至橋下,並請洪男幫忙叫救護車,自己則到橋下找陳女。洪男跟隨到橋下,並請當時正在橋下釣蝦王姓證人幫忙照亮,陳女經送醫後不治身亡。

檢方一開始不起訴2人,經再議後,2005年改對2人提起公訴。2006年臺中地院一審判決2人犯共同殺人罪,分別處15年與12年半,200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但定讞後律師團發覺有異,自2012年起向臺中高分院聲請再審。臺中高分院也不斷駁回再審聲請,直到2017年6月間,已經10度駁回聲請。而最高法院罕見的在2017年自爲判決,裁準再審程序,並立即釋放2人,2人當時均已遭羈押超過10年;案經臺中高分院再審後,2019年12月31日逆轉改判王、洪無罪。

但無罪判決僅維持4月餘,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死者衣褲沾有白色不明物質,另外無罪判決說死者赤足下車跳橋,腳底「明顯」沾到粉塵,但鑑定報告卻說沾染到「輕微粉塵」,如何區辨

最離奇的是,死者墜落處有2只女用手錶,無罪判決說這全都是死者手錶,最高法院認爲一般人只會戴一隻表,無罪判決如何認定?或是有其他可能與關聯?也必須調查。至於監察院進行的模擬報告,認爲2名男性模擬人員無法合力抱起掙扎的女子,但模擬人員的身高體重與70kg的王男與100kg洪男均有差異,報告也有疑義,最高法院也要求一併釐清。故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