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漲太多!4年內漲幅逾3% 個人免稅額也調高3千元

▲近幾年物價漲幅太多,連個人稅額都得上調3千元。(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國稅局指出,今(2018)年報稅有2項新措施,第一是因應去(2017)年納稅權益保護法的每人16.6萬元基本生活額度,每戶可合併計算,若是一家5口,其基本生活費額度就是83萬元;第二則是個人免稅額從2017年1月後由8.5萬元調高到8.8萬元,主因就是距離上次2013年調整後,在2016年結算時國稅局發現物價漲幅超過3%,等於是4年內物價漲超過3%,因此隨之調整。

每年5月都是報稅時節,但民衆如何自行判斷是否有達到課稅門檻高雄國稅局指出,上班族若去年年薪超過30.6萬元(個人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9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就無須課稅;另外,在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部分,則是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爲16.6萬元,以1家5口(均未滿70歲)的單親家庭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爲83萬元。基本生活費用與扣除額部分,差額都可全額免課稅,等於是可擇優申報

首先,申報綜所稅需計算出第1步的綜合所得淨額。綜所淨額是以所得總額依序扣除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所得總額則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交易競賽中獎股利等各項所得。不過,由於股利收入部分須看各公司股權分配情況,因此變項較多,且稅改後的雙軌制也與今年報稅故本相差甚遠,本媒體將再做另一專題報導,此篇暫以其他收入計算之。

在個人免稅額部分,若個人低於70歲則爲基本的8.8萬元、若是扶養的親屬或自己超過70歲則免稅額爲13.2萬元。標準扣除額部分,若自己未婚,今年5月申報的版本爲9萬元,夫妻可合併以18萬元申報。不過,若是明年5月申報,則標扣額爲12萬元、夫妻可合併以24萬元申報。

特別扣除額部分,則分爲6類,若同時符合要件,可合併使用。包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申報版本額度爲12.8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今年申報版本額度爲12.8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額度爲27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額度爲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年申報版本額度爲2.5萬元)、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額度不得超過申報的財產交易)。值得注意的是,

第2步的應納稅額部分,則是配合綜合所得淨額的課稅級距,若綜所淨額是54萬元以下,因應稅率皆爲5%、54萬元至121萬元則爲12%,最高的個人綜合所得因應稅率部分,今年5月申報版本仍爲45%、明年纔是40%。另外,綜所淨額超過54萬元皆須扣除對應的累進差額。

計算出應納稅額後,即可做第3步試算實際繳納稅額。若有已扣繳稅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已繳所得稅可扣抵稅額,用應納稅額扣除上述抵減稅額後,即爲綜所稅實際納稅金額

舉例而言,假設未婚的職場新鮮小華去年6月從大學畢業、7月就職,薪水爲6萬元,在沒有其他收入的狀況下,小華的2017年所得總額即爲6萬元月薪乘以6個月,36萬元。小華若今年5月做綜所稅申報,他的所得總額爲36萬元,先扣除每人8.8萬元的個人免稅額、再扣除標準扣除額未婚的9萬元及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後,即爲小華的綜合所得淨額,等於36萬元扣除30.6萬元後的5.4萬元。而應納稅額部分,由於小華的綜所淨額小於52萬元,對應的稅率爲5%且沒有累進差距,因此小華的應納稅額爲5.4萬元乘以5%、即爲2,700元。▼今年報稅除了有新制的個人生活費外,免稅額也有所上調。(圖/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