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劃給別人!? 婦人12天3次到地政所丟雞蛋撒麪粉
▲婦人不滿土地劃分不公,到地政事務所丟雞蛋撒麪粉。(圖/翻攝自Facebook/溪湖地政事務所)
彰化1名65歲婦人,認爲溪湖地政事務所將她的土地劃分給他人,心生不滿,於2017年4月6、10及14日先後3次,到2樓主任辦公室及3樓測量課長室潑灑麪粉跟雞蛋,導致詹姓、張姓及陳姓等人全被潑及,最後被張姓課長制止,婦人拿起椅子攻擊時,被警方當場逮捕。
2018年11月彰化地院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決婦人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共二罪,合併應執行拘役7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王婦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合議庭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王婦辯稱她警詢時胸悶、喘、精神狀況不好,筆錄內容與真正意思不同等語,但地院勘驗王婦警詢錄音製作警詢筆錄時發現,王婦全程均邊看電腦熒幕邊回答,口齒清晰有條理、神情平和、精神穩定、說話速度正常,還曾一度與旁邊員警說笑。
員警亦一再與其確認筆錄內容,婦人反覆仔細觀看,亦清楚知道員警之問題及自己的回答,對筆錄內容並無意見,並無其所稱之警詢筆錄內容與真正意思不同且精神狀況不好之情形,不能採信。
在地政界服務超過20年的張姓課長也還原當時的狀況說,當時王婦4天一次到辦公室潑蛋灑麪粉,總是要花上一整天清洗,對她傷透腦筋,後來到了第3次才報警處理,接受電訪時感謝司法,並強調,若要申辦相關業務,請依法申請,也不要帶有情緒性的動作,有任何需要,溪湖地政一定竭誠爲大衆服務。
【其他新聞】